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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2014.3.11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shuaicheng 时间:2015-2-10 14:07:57 阅读:2919次 【字体:

武知发〔2014〕3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信息

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3月11日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信息

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建立健全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在提升、保障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全省专利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鄂知办〔2012〕163号)、《武汉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若干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和《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财企[2013]390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的重要性。专利信息是集技术、经济、法律信息于一体的重要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能够为科技、经济、法律等活动的决策及政策制订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是新形势下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武汉国家创新中心的重要保障。

二、健全完善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体系。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以“武汉·中国光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武汉市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为依托,建设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和在汉高校、市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成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网络和专家团。积极引导和支持各区、企事业单位在公共决策、政策制订、招商引资及技术创新、企业并购、市场拓展、维权诉讼等方面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形成市、区和企事业单位三级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体系架构。

三、稳步推进各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各区要加强对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的领导,制订专利信息利用工作计划,保障区级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有效开展。积极组织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和培训活动,培养一批专利信息利用人才。有条件的区可探索开展区级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资助工作,或对区内获得市级专利信息项目计划支持的企业给予配套支持。

四、有效发挥专利信息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强钢铁、汽车等支柱产业及光电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产业和产业技术联盟(专利联盟)专利数据库,发布产业专利态势分析报告。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产业、技术联盟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通过验收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帮助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建立产业专利预警机制,积极开展产业专利布局工作,重点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专利导航光通信产业发展试点。

五、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发挥专利信息对公共决策的支撑作用,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积极推进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优选一批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机构,对全市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积极推进相关政府部门、企业事单位在政府项目投入、高端人才引进、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等方面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努力推动开展区级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

六、大力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利信息利用试点、示范和交流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帮扶顾问体系,引导企事业单位完善专利信息利用制度和工作流程,将专利信息利用活动贯穿于科研和生产经营全过程。组织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和专利信息人才开展对企事业单位的专题服务,重点做好企业应对海外专利诉讼、国内重大专利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突发事件时的专利信息应急援助服务。实施企业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资助计划,每年支持一批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单项资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帮助一批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建立专利数据库。

七、积极培育专利信息服务机构。鼓励知识产权代理、司法鉴定等服务机构及图书馆、情报机构、在汉高校等单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布局研究、专利预警分析和知识产权战略制订等专利信息增值服务工作。支持我市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与国内外优质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吸引国内外优质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强“武汉·中国光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建设,建立全市专利信息服务机构间工作交流、协作机制。

八、努力培养专利信息利用人才。鼓励政府部门、企业、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知识产权(专利信息)人才培养基地,探索专利信息人才培养新模式,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培养基地每年最高可资助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企事业单位、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培养和引进专利信息人才。组织专利信息从业人员申报专利(信息)工程师、黄鹤英才(知识产权)计划人才和国家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师资人才。

九、广泛开展专利信息知识培训普及活动。经常组织专利审查员、国家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师资人才等专业人员举办多层次、专业化的专利信息知识培训班,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信息知识宣传、咨询、培训等服务,支持重点企事业单位举办专利信息专题培训班。组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科技人员利用知识产权远程教育网络学习专利信息知识,扩大培训面,提高普及率。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专利信息知识社会宣传工作。

建立健全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武汉·中国光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办公。完善激励引导机制,将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与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区)”、评选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和推行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全市专利信息工作有效推进。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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