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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shuaicheng 时间:2012-7-20 11:41:16 阅读:4239次 【字体: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67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我省2012年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9月14日。
二、受理单位及地点:
受理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广八路8号省知识产权局306室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严格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要求提供。
2、申报时需提交纸件材料一式二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和《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报电子件一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以外国国家专利申请号(属于PCT途径的以外国国家专利申请号+空格+PCT申请号)命名。
四、要求:
1、各地知识产权局和各专利代理机构要做好组织工作,大力宣传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政策、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申报,以确保全省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按规定申报时间受理,请相关单位提前做好申报准备,特别是查新检索报告和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的准备工作。对材料不齐全或超过受理时间的,将不予受理。
3、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已获得资助情况,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不予受理。
4、申报项目通过集中评审后确定资助金额,对确定不予资助的项目,查新检索报告和法律状态检索报告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马骏
电 话:027-87168519
邮 箱:majun@hb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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