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7-13 8:38:10
用户名:
密 码:
新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公司2014年搬迁至珞狮路丽岛花园
文字友情链接站点列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联世纪自助建站
远东“BOSS”商标被核准注册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yuxiqing 时间:2009-11-25 8:45:03 阅读:
2355
次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个是名不见经传的民族小企业——广东省中山市远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一个是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公司),2002年,二者因“BOSS”商标引发了一场实力悬殊的商标异议纠纷。日前,远东公司申请注册并使用在第7类电锤、雕刻机等商品上的第1777514号“BOSS”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复审,裁定予以核准注册,异议人博世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至此,这场历时8年的“BOSS”商标异议纠纷有了最终结果。
2001年3月30日,远东公司的前身广东省中山市远东电动工具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了“BOSS”商标的注册申请。2002年5月16日,博世公司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理由为“BOSS”商标同博世公司在第7类商品上先注册的“BOSCH”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BOSS”商标构成对“BOSCH”世界驰名商标的仿造和模仿,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出处发生混淆。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虽然“BOSS”商标与博世公司“BOSCH”商标包含类似的使用商品,但“BOSS”与“BOSCH”文字构成及含义区别明显,因此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博世公司无法证明“BOSS”商标是对“BOSCH”商标的仿造及模仿,其异议理由不成立。2006年7月3日,商标局裁定第1777514号“BOSS”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博世公司不服上述裁定,于2006年7月19日向商评委申请异议复审。商评委进行异议复审后,裁定博世公司所提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博世公司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商评委的这一复审裁定便成为了最终裁定。近日,商标局向远东公司发放了商标注册证。
远东公司董事长何乃镇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致力于长期发展,故其一直非常重视商标、品牌的保护工作,虽然博世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但远东公司对获得“BOSS”商标异议纠纷的胜利一直很有信心。何乃镇认为,“BOSS”商标被核准注册,不仅对远东公司的品牌保护给予了支持,更为其他中小企业在商标、品牌保护方面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有专家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跨国企业纷纷瞄准了中国市场,由此产生的商标纠纷也越来越多。一些背景、实力悬殊的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间的商标争议看似“鸡蛋碰石头”,事实上“蚂蚁”赢“大象”的案例也并不少见。现在,国内中小企业勇于接受跨国公司在商标事务上的质疑,表明我国企业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
专家还指出,对任何规模的企业而言,处理商标异议纠纷都需花费较长时间、耗费较多精力。虽然如此,但对于通俗易懂、简单易记且已进行市场推广、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切不可轻易放弃商标的注册权。商标、品牌是企业立业的根本、发展的源泉,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把目光放长远,避免商标价值的流失,清楚地认识到企业不但要有好产品,更要有强品牌。
上一篇
|
下一篇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电话:027-87884291 传真:027-8788429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丽岛花园竹园E座802室
网站留言:
×
欢迎访问本站!咨询或建议请在此处留言,我们会及时联系您!
我要留言
制作维护:
中联世纪
网站管理
访问
人次
备案证号:鄂ICP备09002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