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代 净北京报道)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洪北诉被告李立鹏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李洪北为维护“渔夫码头”注册商标专用权索赔20万元。
李洪北诉称,其于2008年2月7日依法受让“渔夫码头”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饭店、餐馆和自助餐厅等;被告李立鹏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北京增寿楼野生菌火锅店的门面招牌、菜单和宣传上使用“渔夫码头”注册商标。李洪北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渔夫码头”注册商标,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7500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李立鹏辩称,其所经营的饭店有工商营业执照,系合法经营,店名为渔夫烤鱼,主要菜品为烤鱼,其中渔夫码头只是一道菜名,自2008年开始使用;菜谱中只有一页是关于渔夫码头菜品的介绍,并没有宣传使用渔夫码头商标,并且从2009年10月19日换用新菜谱后,已经取消渔夫码头这个菜品。李立鹏认为其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